司法部:罰款不能隨意,不能小錯重罰、大錯輕罰

據人民日報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範。

記者從2月2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意見》在制定的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等突出的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着力破解企業和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強調各級行政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按照處罰法定、公開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要求,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何勇表示,《意見》強調三個“不得”、兩個“嚴禁”。要求罰款既要合法又要適當。一方面,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爲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爲的範圍。“換句話說,罰款不能隨意,過罰要相當,處罰要精準。”何勇表示,規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額或者最高一檔來實施罰款;要堅持大錯大罰、小錯小罰,不能小錯重罰、大錯輕罰,把不該罰的罰了,該輕罰的重罰了,該重罰的輕罰了。另一方面,就是兩個“嚴禁”,嚴禁逐利罰款,嚴禁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爲給予罰款。

據介紹,對於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確保罰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類案不同罰。何勇表示,解決這個問題主要是靠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此提出了全面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文件抓緊制定、修改、公佈行政裁量權基準,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進行細化量化。特別是對於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的,要在最高額與最低額之間劃分階次,儘量壓縮裁量空間。

發佈會上介紹,要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對於社會關注度較高、投訴舉報集中、違法行爲頻繁發生等罰款事項,要綜合分析研判,針對性優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罰不管。對於涉及公共安全和羣衆生命健康的行業、領域中的普遍性問題,要舉一反三,推動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管理,再到系統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類、影響一域”。

此外,何勇表示,要加大通報和曝光力度。要加強分析研判和指導監督,收集梳理高頻投訴事項和網絡輿情,對設定或者實施罰款中的典型違法問題予以及時通報、點名曝光,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給予處分。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