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歷不等於公司資歷 搞錯小心遭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爲明晉公司創立迄今已存續經營逾18年且具有豐富的保險理賠代辦業務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爲值得信賴,但實際上110年2月廣告刊登時明晉公司才創立約2年,卻以其代表人在他公司從業18年的經驗作爲自身的營業實績,因此廣告刊載明晉公司的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衆對案關服務之品質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而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事業營運的資歷和存續時間往往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品質、內容的評價,甚至成爲消費者決定是否交易的重要因素,因此事業在刊登資歷及存續時間的廣告時,要確保相關資訊符合事實,以免誤踩廣告不實的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