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美重罰8.7億 張兆順:不能雙重標準才舊案重罰

兆豐金一早突召開記者會,說明遭到FED開罰2,900萬美金(約新臺幣8.57億)一事。(圖/兆豐提供)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豐金(2886)突於今(18)日早上6時30分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佈因紐約芝加哥矽谷分行在2016年防制洗錢的缺失,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金融廳(IDFPR)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臺幣8.7億)罰鍰。對此兆豐金暨兆豐董事長張兆順重申,這次開罰是舊案,原美方在2016年10月就打算開罰,因兆豐不斷向美方爭取延後開罰,直到今日美方纔以「不能雙重標準」爲由,正式簽下裁罰令。

媒體報導,張兆順指出,此案是2016年8月的舊案,因美國採雙重監理制,當時紐約州金融廳(NYDFS)開罰後,FED本來就也緊接着打算在10月開罰,但因爲兆豐銀積極爭取免罰,提出落實改善措施,直到昨日美方表示,「因其他案件都有雙重裁罰,不能雙重標準」,才由董事會簽署裁罰令。

張兆順表示,2016年,當地機關金檢後認爲兆豐銀內稽內控制度不完整,及洗錢、法遵制度不足,這次是當時的舊案重罰。不過他也強調,矽谷、芝加哥分行與紐約分行不同,匯款數量少、改善計劃相對單純,改善時間也相對快速:近期矽谷分行經美方金檢後,除電腦監控系統尚未趕上進度外,其他已被認定全數通過。

據報導,FED之所以同意延後開罰時間,除張兆順上任後態度良好屢次親自赴美,讓美方感受到極大的解決誠意外,當時國內因裁罰案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連央行總裁淮南都遭到捲入,美方纔因而考量晚點開罰。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圖/資料照)

兆豐金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2016年因法遵缺失,遭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當時金管會除了裁罰兆豐1,000萬,也禁止兆豐設立海外分行。

針對該案,當時兆豐金說明,主要是因爲2015年1到3月間,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不過由於美國2016年初才針對反洗錢制定新規範,因此在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在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的行爲,已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

時任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曾強調,兆豐銀並未真正涉及洗錢,主要是雙方認知不同,他舉例,在臺灣,若匯款至國外帳戶,一旦發現對方帳戶關閉,頂多就退回該筆交易,實際上,資金也沒流入他國,但根據美國最新法規,即屬違法直言此次兆豐銀並非個案,其他國家銀行不少也因此遭罰,甚至有銀行繳交罰金高達100億美元。

根據當時NYDFS所提出的報告中指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一、內控不佳;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三、對客戶實地查覈,執行不切實;四、風控政策不明;五、稽覈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六、漠視金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