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帶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 女「一句話反擊」成功撤銷罰單

一位陳姓女子去年4月時自香港入境臺灣,誤將沒吃完的機上豬肉卷」帶下飛機遭罰20萬元。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回擊一句話,竟成功讓法官撤銷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早在COVID-19(新冠肺炎)爆發前,非洲豬瘟就肆虐全球,我國爲防範疫情擴散也制訂嚴格進口限制及入境限制。一位陳姓女子去年4月時自香港入境臺灣,誤將機上沒吃完的「豬肉卷」帶下飛機遭罰20萬元。但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食物乘客」,竟成功讓法官撤銷罰單,守住荷包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民衆若私自攜帶非洲豬瘟疫區內豬肉製品經查獲得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罰鍰,未當場繳納者,予以拒絕入境。根據判決,陳女去年自香港轉機返臺,被小港機場海關人員查緝到有攜帶未食用完的飛機餐「豬肉卷」入境,因未依法申報,認定陳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當場開罰20萬元。

陳女被裁罰20萬元後不服,決定提出行政訴願但被駁回,隨後又再度提出行政訴訟。經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表示,因爲當時在機上肚子不餓,也沒仔細看飛機餐內容物是什麼,但「相信空服員發的點心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的產品」纔不疑有他帶下飛機,後來經攔查才知道那是豬肉卷,並非故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

儘管開罰的動檢局人員認爲,當時在機場入境通關大廳等各個旅客會經過地方都設有「禁止攜帶肉類食品入境」、「最高罰100萬元」等標語。但法官審理後認爲陳女並非預謀犯案,其搭乘的航空公司也公告過「臺港線飛機餐豬肉非來自豬瘟疫區」,才讓陳女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豬肉,又因捨不得浪費飛機餐,纔將違規食品豬肉卷帶下飛機而受罰。法官也認爲開罰人員有裁量怠惰瑕疵,最後判定陳女勝訴,將撤銷這張罰單,陳女免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