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不好意思...桃園男亮槍搶劫!運將超佛喊話「在這等你10分鐘」:他還有救

運將遭搶後下車佛心喊,「我在這等你10分鐘」,希望對方還錢。(示意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何姓男子2017年初搭計程車時,掏出玩具槍搶走運將的3300元現金逃離現場。他辯稱,是想跟運將借錢,而運將事發時因認爲何男良知,還下車向他表示,「我在這等你10分鐘」,事後才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盜罪判何男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因缺錢花用,2017年1月25日凌晨4時20分許,搭上林姓運將的計程車,孰料,他先是更改目的地,接着抵達桃園市龜山區紅寶一街與東萬壽路口時,竟掏出玩具手槍指向林姓運將,要求他交出現金,對方只好交出3300元,他行搶得逞後隨即逃逸。

林姓運將審理時表示,當時載何男抵達目的地時,對方向他說要等朋友,還在車內與他聊了大約20分鐘左右,沒想到接着何男突然從包包拿了傢伙出來,但由於光線昏暗,他無法確認是真槍還是假槍,「我不可能跟他去拚」。

何男持玩具槍行搶運將。(示意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林姓運將稱事發時何男還有向他說,「不好意思」!他提到,「何男的意思就是他需要錢去救他朋友,他還缺一點錢,我就把身上的3000多元拿出來,他沒有跟我說他要多少錢」、「他傢伙都拿出來了,我就只能聽他的,其實在談的時候,我覺得何男還有救,後來他跑掉之後,我有下車跟他說,我在這邊等你10分鐘,我真的有在那邊等,我等的目的是我覺得他還有一點良知在」。

何男事後坦承有持玩具手槍向林姓運將拿取3300元,但矢口否認有攜帶凶器強盜,並辯稱,當天是要去找朋友,「我是想跟計程車司機借錢,我確實有跟司機說我會還錢,我記得司機有答應,司機還叫我一定要還錢,但我從朋友住處下來時,看到司機已經報警,我只好先離開」;他的辯護律師則說,何男沒對林姓運將有任何暴力壓制攻擊行爲,應不構成加重強盜,僅構成恐嚇取財。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何男的說詞法官認爲,如果何男真要借款,應該清楚借款金額,不可能毫無概念,還只要求林姓運將把身上的財物交出,可知何男的目的是隨機強盜,並不是借款,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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