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臺灣歸屬,外交部總是漠視臺灣人民的意願

▲ 1945.10.11臺灣的「民報報導臺灣人民熱烈迎王師。(傅雲欽提供)

作者/傅雲欽(律師

因爲最近有人重提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外交部昨天提出反駁,稱臺灣法律地位已定,屬於中華民國。至於其依據,外交部講的還是老套,就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三項文件,另外還有「舊金山和約」授權締結的「中日和約」予以確認。

開羅宣言是日本的敵人中、美、英、蘇之間的協議,法律上不能拘束日本(參見「維也納條約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34條:「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爲該國創設義務權利。」)因此,該宣言只有政治意義,沒有法律上的意義。(參見拙文《開羅宣言法律上不重要》。)但外交部的最大的問題還不在這裡。「日本降伏文書」等日方文件可證明日本有意放棄臺灣。中國想要取得臺灣,也很明確。但臺灣人民的意願如何呢?

外交部在說明1945年後中華民國與臺灣的關係時,常用上對下的用語,如「光復(或接收、收復)臺灣」、「宣告臺灣光復」、「將臺灣劃入中華民國版圖」、「在臺灣行使主權」、「有效統治(或治理)臺灣」、「恢復臺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等語。外交部沒有隻字片語提及臺灣人民的意願如何。因此,外交部的最大的問題是忽略的臺灣人民的意願。

▼對日抗戰真相特展(圖/記者陳明仁攝)

人民的意願是現代國際法帝王條款。還有什麼比人民的意願更重要呢?條約爲什麼要經過簽約國國會批准才生效呢?尊重各國人民的意願也。此外,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原則,也是尊種人民意願的體現。

二戰之後,臺灣人民迎祖國(中國)的王師,表達迴歸中國的意願,六、七十年來更是在一中憲法體制下,以作爲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爲榮。臺灣人民願意迴歸中國,這比「開羅宣言」重要千萬倍。中國政府,不論國民黨政府或中共政府談論臺灣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時,卻從來不提臺灣人民願意迴歸中國這一點,寧非怪事?!

由此也可見,不論國民黨政府或中共政府,都存有威權心態漠視人民的意願,即使人民意願對他們的主張有利,他們也一概不列入考慮。

附帶說明者,昨天外交部說:「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臺澎主權,盼國人切勿自我否定國格。」這句話有兩個錯誤

第一,對外的領土主權屬於國家。故擁有臺澎主權的應該是中華民國,怎麼是「中華民國政府」呢?

第二,中華民國也是中國,中國包含兩岸。臺澎即使不屬於中國,中國還是存在。外交部怎麼說主張臺澎不屬於中國就是「自我否定國格」呢?難道外交部認爲兩岸爲兩國,中華民國只在臺灣存在。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不見了嗎?

天啊,外交部是民進黨開的嗎?不然,怎麼和民進黨一樣,無視於憲法的大中國架構違憲地把中華民國限縮於臺灣呢?

●作者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