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黃色小鴨」沒有專利的詭辯

基隆黃色小鴨引起太商業化爭議,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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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志強▲圖/黃色小鴨進基隆港記者陳姿吟

「黃色小鴨」究竟有沒有專利?我們換個角度問問,一樣的中文字顏真卿米芾、董揚孜或是我所尊敬的周月雲老師,他們都是書法大師,但是他們寫的可都是中文字啊!中文字哪有專利啊?所以我們能說可以高價的賣着他們的作品,同時仿效他們的字型,然後大言不慚的說,中文可是全球華人資產,怎麼可以獨利於這些大師呢?他們哪有什麼獨創性

再舉個例子,有人知道「國父紀念歌」與「Top Gun」的前奏曲相似度高達百分之99嗎?那倒底是國父紀念歌仿效Top Gun還是Top Gun仿效國父紀念歌?又有多少人知道,其實我們所謂的新樂曲,早已經沒有創新的旋律全都可以找到相同的音符排列組合理由爲何?因爲音符有限,只有重編沒有所謂的創新了。

再問一個問題,什麼叫做文創,就是經過藝術家文學家音樂家工程師設計師.......這些專業人們腦袋裡頭的火花,所激發出來的一種令人忍不住說「原來如此」的讚歎。當iPhone出來的時候,有人會說,這個icon跟什麼很像,那個形狀早就已經被髮明出來了,這個觀念早就有了......如果那麼多後見諸葛,怎麼不當個先知呢?

拉拉雜雜說那麼多,只是覺得很痛心,一個曾經被稱爲廣告才子的人,可以說出那樣的話語,當一個廣告人嘔心瀝血想出一個被人接受的點子,那得捻斷多少頭髮,難道您不知道嗎?一些稱爲第四權的媒體,可以播放中國認爲小鴨早已經侵權的新聞,也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試問,如果小鴨真的像今天被說的那麼不堪,那當時搖着尾巴急着吹捧的又是誰呢?

記得中國古文學的啓蒙老師,曾經告訴我一句話:「人生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第一個說的是個天才,因爲這句話太美了,第二個說的是個人才,因爲懂的欣賞,第一百個說的,那是個蠢才,因爲他只會人云亦云。

記得我以前就提出質疑,小鴨真的必須在小小的臺灣,展出三次嗎?如果可以的話,爲什麼不做些其他的展示方式呢?還是我們依舊停留在代客加工OEM的心態中,不想花腦筋想,只想賺些人家嘴角掉下來的麪包屑

作者胡志強,媒體工作者,曾擔任電視臺駐日記者。本文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