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通法》捲土重來 立委籲勿搞網路審查

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右)與立委高虹安(左)指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若依照NCC版本修法,將會引發國家監管網路的疑慮,反對《通傳法》以管制假新聞爲由,行箝制網友平臺言論自由之實。(民衆黨提供)

國家通訊國播委員會(NCC)有意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法,強化網路亂象管理,不過,依行政院組改方案,NCC未來只負責監理,相關產業發展移撥爲數位發展部主管,但因立法牛步短期內無解。

學者認爲,政府施政欠缺長遠眼光,現階段更嚴重的問題是臺灣影視產業受到衝擊,數位發展部要有遠見,組改不要爲改而改,政府應該對症下藥。

因應數位時代來臨,網路亂象層出不窮,甚至出現無法可管的困境,像是網路賭博、色情假消息流竄等。

NCC於2年多前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法》,計劃強化網路監管審查,當時包括LINE、Facebook、Apple、Twitter等網路平臺業者組成「亞洲互聯網聯盟」(AIC),發出公開信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社會對於該法可能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要求行政院撤回,最終立法院未完成立法程序

近年來網路假訊息流竄,造成社會動盪,NCC有意重啓《數位通訊傳播法》,強化網路管理,但同時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規畫成立數位發展部,業務範圍牽動《數位通訊傳播法》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因業務移交問題,部分業務將與現行NCC擬定草案有牽連或衝突,因而造成立法進度卡關

臺藝大廣電教授賴祥蔚說,組改會不會落實還是未知數,政府組改眼光要有前景,不要爲改而改,當初成立NCC目的就是要強化媒體管理,現在卻要另外成立數位發展部,會不會幾年後又要組改,凸顯政府施政欠缺長遠眼光。

民衆黨立委高虹安也說,數位通傳法的立法與治理思維應以保護使用者個資、維護言論自由與網路秩序基礎,若政府以落後的媒體管理思維,甚至有言論審查的想望來立法管理網路,與其倉促立法,政府應與社會各方討論對網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共識,屆時修法方向也比較不會有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