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愛情公寓」遇到愛 代繳話費才知是小三人財兩失
蕭姓男子在網路「愛情公寓」把妹,認識以結婚爲交往前提的楊姓熟女,蕭男得知她欲買一幢300萬元以內房子,於是將妻子委託出售的法拍屋以298萬轉賣給她,楊女先付48萬要貸款時,發現該房不值這麼高價,幫蕭代繳電話費時又發現自己竟是小三,於是怒告蕭詐欺,北院審理後判蕭7月徒刑。
▲楊姓女子上網在「愛情公寓」遇到隱瞞已婚身分的蕭男,原以爲找到真愛,不料竟人財兩失成小三。(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已婚蕭姓男子的侯姓妻子在99年間出資72萬元,購得彰化埤頭一處法拍屋,並花40萬元整修後,在101年5月委託蕭男及朋友尋覓買主,但蕭男早在100年4間隱瞞已婚身分,上網路「愛情公寓」把妹而結識楊姓熟女,2人並在當年10月正式交往,由於楊女是以結婚爲前提與蕭交往,所以,對於蕭男百依百順並稱其爲「老公」。
2人交往過程中,楊女有意購買300萬元以內房產爲蕭男得知,他見有機可趁,便將侯妻委由他找買主的法拍屋欲以298萬元賣她,楊女則完全不知該屋是蕭妻所有,且投入成本僅有130萬元。蕭男還帶楊女前往看屋,誆騙楊女屋主原要賣386萬元,當楊女看到附近房產比較便宜時,蕭男竟再騙她「便宜的一定有問題」。
楊女不疑他,即交付18萬斡旋金給蕭男,他將錢存入侯姓妻子戶頭取得存款憑條後,再向楊女佯稱屋主同意先付簽約金48萬元,剩餘250萬元可在交屋時再付清,楊女乃簽下內含若違約未付,侯可解約並沒收簽約金的買賣契約。
當楊女欲以此屋向銀行抵押貸款250萬元時,不料,行員卻告知該屋行情不到百萬,不可能貸250萬元,蕭男得知楊女貸不到款後,竟以屋主名義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楊女付清尾款,否則沒收48萬元。
楊女正爲此事傷腦筋時,適巧蕭男請她幫繳電話費,竟意外發現電話帳單登記人與賣屋給她的屋主是同一人,經追問才知蕭男已結婚而且賣屋屋主就是他老婆,楊女不甘人財兩失,乃向法院怒告蕭男詐欺,臺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今判蕭有期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