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萬關說違建戶?廖正良:沒看過聽過拿過

新北議員廖正良被控貪污案士林地院開庭審理,廖否認犯罪並稱自己當議員20年從未收過1塊錢,離開時面表情不發一語。(李文正攝)

國民黨籍新北市前議員廖正良被控收受違建戶30萬,向市府拆除大隊施壓要求暫緩拆除,士林地院今開庭審理,廖否認犯罪,辯稱沒看過、聽過、拿過30萬,整起案件宛如「郭瑤琪案翻版」。廖稱2014年接獲選民陳情後,以拜託、請求的方式聯絡拆除大隊,執行結果是市府的行政裁量並非他能決定,並稱自己當議員20年,從沒拿過1塊錢,請法官判決無罪,合議庭定10月29日宣判

檢方起訴,新北市汐止區廖姓違建戶2015年間收到違建拆除通知書,找上張姓退休員警居中協調,服務處人員傳真給拆除大隊並蓋上「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戳章,手寫敬託」,要求暫緩拆除,2015年10月間,2人到服務處找廖正良,廖用中指、無名指和小比「3」的手勢,之後廖更打電話給蘇姓聯絡人施壓,時間長達1年5月,拆除大隊遲遲無法動工拆除。

廖開庭辯稱,從未施壓、阻止拆除大隊執行公務,都是以拜託方式,希望多給民衆多一點時間,減少人民財產損失。並稱從未看過30萬,更不會對陌生人比3的手勢要錢,違建戶、白手套證稱,30萬現金放在茶葉罐擺在服務處內,完全不合邏輯。

辯護人以「郭瑤琪案」爲例,茶葉罐裡面到底有沒有錢,沒有人知道,所以郭被搜索的時候纔會說毫無避諱說茶葉罐擺在那邊。廖正良也是相同情形,張姓退休員警在違建戶離開後,手機定位還在附近,可能再回來將茶葉罐拿走,到底有沒有30萬,沒有人知道,本於罪疑唯輕利於被告原則,請諭知無罪判決

檢察官則以,民衆都知道牙痛牙醫,不會找其他專科醫師,不想違建被拆,就找民意代表,廖正良打給拆除大隊口氣說:「尊重、配合議員」,監聽內容聽得出嚇公務人員的口氣。

法官最後拿出新北市政府「即報即拆作業規定」,蒞庭檢察官更問:「你覺得違建該不該拆?」但廖正良稱:「不是我認定的」,並未針對問題回答,全案辯結2個月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