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論戰!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被害者誰重視法界吵翻
死刑存廢議題爭論不休,反廢死民衆多次上街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佈死刑「有條件合憲」,爲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爲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於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
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爲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爲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於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
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
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爲「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臺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爲「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衆,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
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爲「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
陳淑貞也認爲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瞭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劃,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
前臺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爲,死刑無法回覆,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臺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
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纔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
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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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