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大法官 就可決定死刑存廢

憲法法庭23日辯論死囚釋憲案,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左起)、傅崐萁、翁曉玲19日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臺灣成爲犯罪天堂。(本報資料照片)

一分鐘看懂憲法法庭審理死囚釋憲案

臺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人聲請釋憲,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去年憲法法庭判決合憲後,37名死囚再以死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3日將開庭辯論,這也是許宗力等大法官8年任期屆滿前第二度審理死囚釋憲案。

這次死刑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未來案件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

不過,因日前發生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墜樓死亡引發「法官過勞」問題,身兼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許宗力如果鐵了心要幫死囚翻案,37死囚該如何改判,就可能成爲普通法院法官的重大課題,無異又再次大幅增加法官審案的案件及壓力,將再引發爭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由立委翁曉玲代表撰文提「法庭之友」意見書,主張死刑存廢立法政策重大爭議,屬立法者的立法裁量範疇,立院未修法廢除死刑制度前,憲法法庭應尊重立法形成自由,不宜藉釋憲權的行使,變相移轉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政策決定。另有民間司改會及廢死聯盟、冤平協會等11團體,及徐育安教授等5人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顯示死刑釋憲案引發社會及法界的高度重視。

死囚王信福被控在1990年教唆槍殺2名員警,2011年被判死定讞,他主張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合併其他36位死囚聲請,4月23日將展開馬拉松式的辯論。

辯論重點爲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

如果認爲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爲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爲何?

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爲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爲人,依其行爲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