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師當助手 主刀醫師劃傷他害染愛滋 怒告只獲賠5萬
高醫大陳姓實習醫師在手術時當助手被主刀醫師刺傷左手,竟被病患交叉感染恐患愛滋病,造上法院獲賠5萬元精神賠償。(圖爲高醫外觀,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醫學大學陳姓實習醫師在2023年1月與蘇姓專科醫師對病患進行口腔病理切片檢查時,陳擔任蘇的助手,左手指卻被主刀的蘇姓醫師刺傷,與病患的血液交叉感染,事後驗出病患是愛滋帶原者,陳姓實習師恐因此被感染,讓他深陷於感染愛滋病的恐懼中,得憂鬱症到精神科治療,向蘇姓醫師請求精神撫慰賠償,法官審理後判蘇應賠償5萬元。
這宗醫療疏失發生於去年1月16日,蘇男是高醫大學癌症研究中心口腔齶面外科專科醫師,陳男是高雄醫學大學牙醫學系學生及口腔外科實習醫師。當天他們在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手術室內,爲藍姓病患進行切片病理檢查時,陳男擔任手術助手,在手術時,他的左手放於藍姓病患口腔內,不料,蘇男竟疏未注意,將沾有藍姓病患血液之手術刀刺穿陳男左手食指第二節。
隨後,陳男與藍姓病患依規定至同院「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進行醫學檢測,結果,藍姓病患竟被驗出有愛滋病毒(HIV病毒)、病毒性肝炎之陽性反應,陳男得知此檢測結果後,即陷入可能感染HIV病毒之恐慌中,心理病況日益嚴重而就診於精神科,並經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受有莫大精神上痛苦,到法院提告,向蘇男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爲,蘇姓醫師坦承犯行,但他在案發時不知道藍姓病患是愛滋病帶原者,經審酌雙方的學經歷、收入及資產,及蘇男的犯後態度、過失情節等,陳男所受傷勢雖輕,但因蘇男的過失行爲導致接觸HIV病毒,陳男感受到高度精神壓力等,請求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爲宜,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