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手術刀竟割傷胎兒臉...留一道2.5公分傷口 醫師賠65萬
▲醫師幫婦人剖腹產時,竟割傷新生兒右臉頰。(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楊姓婦產科醫師去年幫高姓產婦進行剖腹產時,不慎割傷新生兒的右臉頰,造成一道約長約2.5公分的傷口!高婦和丈夫發現孩子「破相」,立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檢警調查發現,楊姓婦產科醫師當天執行手術時,應該注意避免危害胎兒健康安全,卻未注意就導致胎兒的右臉頰被劃了一道長約2.5公分、深約0.2公分的傷口,所幸縫合後,孩子沒有大礙有無生命危險。
但高姓婦人和丈夫不忍孩子受傷,控告醫師過失傷害,但因雙方後來經過調解,並以65萬元達成和解,高婦因此撤回告訴,桃園地檢署也予以楊姓醫師不起訴處分。依據刑法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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