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怒控沒講清楚就切除子宮 醫師反告侵害名譽獲賠15萬

吳女控訴醫師未經告知就切除子宮,遭法院判決打臉,判賠15萬。(示意圖/pixabay圖庫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知名醫院婦產科梁姓醫師,替吳姓女病患切除子宮肌瘤後,竟遭對方控告業務過失;得不起訴後,樑醫反控吳女與其丈夫侵害名譽人格。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女確以不實言論侵害樑男醫師身分的名譽及人格,判賠15萬元。

吳女自2006年發現子宮肌瘤後,持續到樑醫門診追蹤,2015年4月7日,吳女因子宮肌瘤過大難以忍受,主動要求切除;樑醫告知吳女,肌瘤分佈範圍很廣,這次手術會切除大半子宮,極有可能造成不孕,術後,持續施打抗生素照護。

不料吳女2015年6月29日,在丈夫陪同下控訴樑醫,稱術前完全沒有提到會切除子宮,術後還因照護不當引發大範圍感染,被施打抗生素治療;更稱自己是爲了懷孕才接受手術,依業務過失向樑醫提告。刑事部分,2016年不起訴,2017年聲請再議遭駁回;民事部分,2017年也遭駁回。

樑醫不滿吳女夫妻侵害名譽,表示術前已與病患充分溝通,術後施打抗生素是因腸胃感染,而非傷口;吳女丈夫門診期間鮮少在場,業務過失控訴時竟以證人身分出庭,還向議員提出陳情,樑醫認爲丈夫暗地裡主導吳女提告,憤而向兩人提出侵害名譽及人格告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吳女改口術前門診並無提及自己計劃懷孕,抗生素部分,則說是與律師溝通不清;至於丈夫是否涉案,法官認爲陪老婆上法院屬人之常情,且控訴樑醫的訴狀上,皆有吳女的簽名,難以認定丈夫在背後主導,最後判吳女應賠償樑醫15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