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海量LINE對話被偷拍訴離 女怒告前夫獲賠15萬

男子爲提告小王翻拍太太手機對話紀錄,遭太太求償240萬,最後法院判賠15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林姓男子懷疑張姓妻子與他人有染而提出離婚,期間並對小王提告,張女上網看判決,才發現前夫提告小王的證據竟然是翻拍她手機內容,在9個月期間內,平均每3日拍攝1次手機內她與友人非公開LINE對話,共1455張翻攝,讓她承受精神與身心受創與痛苦,因此對林男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判林男賠15萬元。

張女控訴林男明知她的手機及通訊軟體皆有上鎖,也未同意林男窺探、翻拍、錄影手機中與他人非公開對話,但林男卻在2020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長達約7個月期間,無故平均每3日拍攝1次手機內與友人非公開LINE對話,共1455張翻攝,無故長期頻繁侵害她個人隱私與個人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求償240萬。

林男則辯稱,因發現張女與小王出入摩鐵,於是對小王提告,張女則承諾不會再與小王聯繫,甚至同意林男察看手機內容,他才翻拍張女與小王LINE對話紀錄內容,作爲起訴求償及離婚證據,並未散佈。而且張女當時跟他說,聯繫內容主要爲熟稔好友間招呼、問候、關心、聞聊、情緒抒發或意見表達,他雖查看,但對隱私權影響有限。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張女的主張被林男否認,但林男因同起事件已被刑事庭判處5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訴被駁回,詳細事證都有刑事案件卷證資料查明,認爲張女主張爲真。

法官認爲,在道德與法律上,夫妻雙方固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的義務,但不表示配偶之一方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的義務,因此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恣意窺視、竊聽他方等舉措,還說是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審酌雙方財力,因此認張女得向林男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應1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