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家貓登記 遲了25年(曾志超)
農業部擬將家貓納入寵物登記之列。(張亦惠攝)
農業部近期預告修正《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19條第1項,將於明(2025)年8月1日起,將「貓」列爲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貓與狗均爲國人主要飼養的寵物,多數人以爲二者均須登記,惟農業主管機關卻在該法實施25年後,纔有意將貓列入需登記的寵物。
「寵物登記制度」早在1998年《動保法》立法時即有此規定,第19條第1項明文:「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農委會於隔(1999)年8月5日即公告,指定犬爲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農牧字第88040229號)。
依據農業部動物保護司5月公佈2023年「全國家犬貓飼養數量最新推估結果」,全國推估家犬數爲148萬0637只,較上一期(2021年)家犬數123萬5218只,增加19%;而全國推估家貓數爲131萬1449只,較上一期(2021年)家貓數87萬801只,大幅增加50%。
家貓縱然在絕對數字上,仍遠低於家犬數量,但早在2021年家貓的新增寵物登記數,就已經超越新增家犬的登記數,而家貓登記尚非強制性,登記比例約只有5至6成,遠不如家犬的7成比重,故極可能新增飼養數量,家貓在好幾年前就已逾越家犬,顯示國人更加偏好飼養貓咪。
設立寵物登記的立法意旨,系寵物通常生活於人類聚居之處,寵物所產生的問題,諸如傳染病、毒性、攻擊危險性及污染環境等等,均可能影響人類之生活品質與安全,故寵物之飼養,應嚴格管理並指定種類辦理登記。
既然飼養家貓已經成爲寵物的大宗,依照上述的立法目的,自應將家貓列入強制登記的對象,卻拖延至近日才考慮將其納入,農業部可謂是明顯失職。尤其是2015年修正本法,將第19條第2項「得植入晶片」文字,修正爲「應植入晶片」,亦即寵物登記與植入晶片義務已經捆綁在一起,始能要求飼主負起照顧寵物之責,防範飼主恣意棄養,主管機關亦能監督飼主履行其責任(參照修法理由)。
即使現行法已強制家犬需登記與植入晶片,引用前述推估結果,家犬登記比例僅有70.6%,有高達3成飼主未履行。且由於該調查採電話調查進行,飼主擔心受罰,恐難誠實回答,實際登記比例應遠低於公佈的結果。
加上農業部也未積極查訪並處罰違反飼主,2022年監察院報告指出,抽檢稽查未登記開罰率不到千分之一,此強制規定形同虛設。無怪乎我國會有如此多的棄養犬貓,去年農業部遊蕩犬調查,全臺遊蕩犬隻已達18萬隻,較前次2020年調查的15萬5869只,又多出2萬多隻。如果連需強制登記並植晶片的家犬問題已如此嚴重,更遑論無需登記的家貓。
本文以爲,農業部欲將家貓納入寵物登記之列,總算跨出第一步了,建議應提早啓動,不該拖到明年8月才施行。尚且不應只是虛應故事,僅做表面功夫,還應加強稽查,並處罰違反者,才能落實寵物登記的目的。
(作者爲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