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地院應檢討濫訴禿鷹(徐宗懋)

法院經常是「濫訴禿鷹」的主題樂園,法院不僅沒有保護受害者,反而成爲加害者的工具。(圖 / 中時資料照)

新任臺北地院院長王梅英去年底接任原來的黃國忠院長,在風雲變色的國內外局勢中,此事並沒有引人注目,但我覺得很重要,原因是法院經常是「濫訴禿鷹」的主題樂園,法院不僅沒有保護受害者,反而成爲加害者的工具,王院長的就任,是改革的契機。

109年12月30日,轟動社會喧騰一時的「惡房東」因設局欺騙詐財被判處8年6個月,不同於一般詐騙者,惡房東不只是欺騙房客,也把法院當成直接詐騙的對象,把法院騙成她共謀犯罪的工具。在這個案子中,法院成了配合濫訴勒索的幫兇。

根據資料,在1年間,有將近78名惡房東的受害者,涉及了將近78個法庭審理案件,由於法官不能審理同一人案件,最少有78個法官被淪爲濫訴者的幫兇。一名法官的養成,需要法律學歷、考試、司法官的講習等等,惡房東沒有高學歷和知識,但摸透了法院官僚體系經常只看表面、照本宣科的習性,輕易地把78名受過專業和實務訓練的法官玩弄於股掌之間。

方法很簡單,聲狀一堆洋洋灑灑的「證據」,法律條款也一大堆,加上密密麻麻的文字陳述,創造一種痛苦受害者的形象,把她所指控的人描繪成惡房客。法官一看到這種聲勢龐大的訴狀,比較年輕沒經驗的很容易被唬住,在心理層面輕易接受惡房東的指揮。而且1年有78件案子,平均1個月將近6.5件,每5天告1件,要到受害者被惡房東和法官害得哀鴻遍野之後,纔有一位超級英明的「菩薩法官」看到不尋常的現象,開始倒過來調查濫訴者。

這種好法官的比例也未免太少了,我想沉痛的問一句,人民要這種法官幹嘛?要這種法院幹嘛?不知道王梅英院長有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

惡房東被揭穿,主要是她自己太囂張到處露面,一旦欺騙透過新聞報導廣爲人知後,所有的法官都建立了共同的心證,如此才撥亂反正。問題是,那些比惡房東更狡詐的「濫訴禿鷹」保持不對外伸張的低調,此刻是否仍然施展惡行?答案是肯定的,由於訴訟防禦體系的脆弱,自然繼續引誘着利用法院勒索的詐財者,令人不寒而慄。

如何強化司法的防禦體系?以我的實務經驗,提供王院長兩項重要建議。

一、惡房東利用每個案子審查中間不相連的行政落差特性,讓自己在每一個案子中都像是新的受害者,新案法官並不知道這是一個濫訴案。因此法院必須有一套警示系統,新案提出後,會自動將過去的案子連結起來,提醒法官這是屢訟的狀態,使法官更爲謹慎小心。法官也必須被訓練成要把過去的案子連在一起看。

二、惡房東經常利用僞造文書的手段,在西方法治社會,僞造文書屬於重罪,儘管臺灣法律也有公務員有舉報不法的義務,但我在法庭上從來沒有看見任何一個法官對於眼前僞造文書的事實,主動移交地檢偵辦。惡房東被判重刑最大的罪名是「僞造文書」,可見她過去不斷地僞造文書,法官卻沒看見或看見卻沒行動。

法官對於僞造文書的行爲視若無睹,令人痛恨,因爲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如果法官自己不遵守法律,等於站在非法這邊,爲詐欺者大開方便之門。這部分王院長必須加強內部的教育訓練,如果有法官經過舉報證明沒有積極處理僞造文書案,應該有嚴厲的人事懲戒。

司法體系就跟任何行政官僚體系一樣,存在着各種弊端,需要能幹的負責人勇敢改革,臺北地院蓋新房子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針對問題能夠不斷地檢討改進。寄望於王院長針對惡房東暴露的訴訟防禦體系的脆弱問題,認真檢討,並推動大力的改變,實現真正的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