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基金公司要求高管退還過去五年的超額薪酬” 求證:遞延薪酬統計口徑誤傳

財聯社9月4日電,今日有傳言稱“十大基金公司要求高管退還過去五年的超額薪酬”。對此,財聯社記者求證獲悉,在高管薪酬安排上,各家基金公司按股東方要求不同,限薪金額各不相同,但並無十大基金公司退還過去五年超額薪酬的說法。有此前退薪的公募人士表示,此傳言來源或爲統計口徑導致,在2023年發放此前遞延薪酬時,超過公司的限薪界限需退還,以訛傳訛爲要求退還過去五年的超額薪酬。早在2022年,中基協印發《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指引》明確要求,高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財聯社記者 閆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