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死囚釋憲案不公開審理遭批 憲法法庭這樣說明

憲法法庭審理情況。本報資料照片

38名判決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中,有34名死囚主張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更二連身條款)違憲,另4名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針對連身條款部分共併案46件審理,但以說明會不公開審理,卻遭外界批判,憲法法庭也澄清說明。

憲法法庭指出,審理案件除憲法訴訟法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外,並不以行言詞辯論爲必要。憲法法庭可以視案件的性質,採行最能夠充分討論並獲取相關裁判重要資訊的適當程序。

其次,舉行說明會之場地空間有限,本件併案審理之聲請案高達46件,既有可供選用的空間難以全數容納所有聲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遑論於疫情期間提供適合於防疫標準之場地。

再者,如果通知所有併案審理聲請案之聲請人以及其訴訟代理人出席說明會,事實上也不利於聚焦爭點,難以避免程序重複,不利於案件審理之效率並確保討論之深度,反而也可能無法落實藉此機會充分釐清相關憲法爭議的本意。而爲確保未到庭之其他併案案件聲請人陳述意見之權利,未經通知到場之聲請人,仍得以書面方式向憲法法庭陳述意見,以供憲法法庭審酌。

最後要說明的一點是,「說明會」之前是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爲其依據;憲訴法施行後,憲法法庭於審理個案時,仍得視其情形,依憲訴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舉行說明會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