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陸居住證得登載指紋 陸委會:監控更嚴格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圖/翻攝自大陸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今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辦法規定,居住證編碼稱爲「公民身份號碼」,還將登載個人指紋資訊等,陸委會傍晚迴應,指紋資料採集可能產生一定風險,可使陸方對於在陸居住的臺灣民衆採取更嚴格之監控作爲,提醒民衆小心。
繼大陸公安部、港澳辦、國臺辦日前共同宣佈,9月1日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中國政府網今公告申領發放辦法全文。
陸委會表示,臺灣民衆申請居住證需提供指紋資料,可使陸方對於在陸居住之臺灣民衆採取更嚴格之監控作爲,對有意赴大陸就業或就學的臺灣民衆,都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提醒民衆應多加註意。
不過,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發放,是否觸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陸委會仍未有所表態。
按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臺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陸委會重申,居住證是臺灣民衆在大陸工作、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有關陸方公佈發放辦法,陸委會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