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性騷行爲人資料庫供僱主查詢? 婦團曝這2疑慮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議題。(報系資料照)★《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議題,立委範雲日前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提及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性騷擾事件行爲人情節重大者之資料庫,作爲僱主僱用勞工前查詢,但有婦團憂心,恐怕有違反個資及侵犯工作權的疑慮。

立法說明指出,考量性騷擾行爲人若於被他人申訴前、或申訴有結果前已離開行爲發生時所屬公司,原僱主難以對其懲處,行爲人無法受到制裁。提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情節重大者資料庫,供僱主查詢,以作爲行爲人若性騷擾犯行情節重大時,必然招致後果,也作爲僱主僱用勞工前參考。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個資法已要求一般情況下不得蒐集犯罪前科相關資料,且草案提及建置資料庫供「僱主」查詢,但其實就是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審查時應特別小心,以免有侵犯人權或個資的疑慮,且「情節重大」的定義爲何?誰來判斷符合「重大」?

現行法案中僅有如酒駕等有類似揭露個人資訊作法,但仍是要由主管機關認定,覃玉蓉說,職場性騷擾案件往往止於僱主調查,所以是待調查結束後就通報?或是待其走完申訴流程呢?她認爲,立法說明提及擔心離職的行爲人未被懲處,但失去工作其實也是另種懲罰,下間公司也可向上間公司詢問工作狀況等,是否要搞到人盡皆知呢?

前立委尤美女則認爲,此草案爲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建置資料庫作法,且性平法也有如限制有情節重大性騷擾行爲,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不能無限剝奪工作權,但可考量做出一定的限制。

由於部分婦團對此條文有疑慮,範雲最後送出的草案已刪除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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