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聲押 屏縣新埤鄉長潘和源30萬交保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案,違法進用人員規定,檢方聲押禁見,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記者劉星君/翻攝

屏東縣67歲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以臨時人員缺額,進用不符資格的潘姓男子當公所機要秘書,並且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檢調接獲檢舉偵辦,前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法院昨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

檢方調查,潘和源前年12月25日就任鄉長,想聘潘男當機要人員,但公所沒有機要人員職缺,僅高職畢業且無相關職務經驗的潘男不符進用規定,潘和源卻以臨時人員聘用。

檢方查出,潘和源、賴姓秘書、陳姓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姓機要秘書都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圖利,潘和源也涉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規範,進用陳男爲機要薦任課員,實則由潘姓秘書領取差額薪資。

檢調人員前天到公所將潘和源等人帶回,前晚訊問認定潘和源等4人罪嫌重大,陳姓臨時人員在檢方訊問後,以7萬元交保候傳。潘和源及潘、賴等3人則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方當庭逮捕並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昨午開羈押庭,裁定潘和源30萬元交保、賴姓秘書以15萬元交保、潘姓機要秘書1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