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刑大隊長涉貪污案 屏檢向法院聲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昆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邱姓隊長涉嫌貪瀆案,經檢察官復訊後,認犯罪情節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9日凌晨向法院聲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說,接獲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情資指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某隊長涉嫌貪瀆案件檢察長指派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蒐證,並於3月18日上午指揮南調組被告實施行動蒐證。

復於同日上午11時許,被告搭載某男子至某銀行領取現金款項返回住處下車後,被告獨自駕車返回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嗣於中午12時20分許,經南調組人員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中庭停車場逮捕該名隊長,並在其駕駛的車輛中查扣相關證物及現金,承辦檢察官隨即傳喚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罪嫌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持續擴大追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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