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議員隨議會參訪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繳50萬解禁5天

邱佳亮獲准解除限制出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審判刑12年6月,目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他以市議會受邀到上海蔘訪爲理由,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審理後,准許解除限制出境5天,但要求他繳交50萬元擔保。本案可抗告

邱佳亮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出國考察費820多萬元,遭羈押8個月,直到去年5月間,才獲准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一審桃園地院認爲他犯行明確但卻始終否認犯罪,依貪污罪重判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邱與檢方均不服判決,均上訴第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而他今年初具狀,以桃園市議會接獲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邀請至上海進行參訪交流,以創造雙方合作機會,爲有利於公益活動,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邱表示,他身爲選民付託之民意代表,有參與及促進之責,並經議會指定出席亦責無旁貸;另外他的小孩、年邁母親均定居於臺灣,他所有財產也都在臺灣,並無任何海外資產,再加上他還因病須固定至醫院回診,所以不可能不返回臺灣,請求高院解禁。

高院審酌後,根據邱佳亮提出桃園市議會公函、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參訪行程表證據,再審酌相關資料,決定準許他解除限制出境。時間爲3月7日零時起,到3月11日24時止,但邱佳亮需補繳50萬元擔保金,等回國後,出具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院陳報,就能領回這50萬擔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