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百萬二審無罪更一審判7年半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爭取上訴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夫婦涉嫌收賄案,在2015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改判無罪,全案纏訟10年,上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改判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對此,李沃士表示,會再爭取上訴,「還我清白」。

依據檢調調查,李沃士在第5屆縣長競選期間,陸續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贊助1、2000餘萬元的競選經費。李沃士當選縣長後,看好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銷售潛力,與徐明哲等人研析推動高端白酒,由經銷商向金酒公司購買陳年酒基,設計包裝爲精品高價白酒後行銷全球。

徐明哲多次向李沃士告知其屬意的酒基售價,並於100年7月8日晚間在其臺北市帝寶招待所設宴招待李沃士、蘇鳳英夫妻,席間請李沃士利用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李沃士允諾,徐明哲將100萬元現金以牛皮紙袋包裝再置放提袋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交給不知情的蘇再轉交李,席間並請託李利用職權,壓低高端白酒品牌的酒基售價。

檢方認定,李沃士收受100萬元賄款後,即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認定被告李沃士就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格行使覈定權具有對價關係明確。

全案纏訟10年,上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一度在二審獲判無罪的李沃士,又被改認定涉犯貪污罪判刑7年半,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刑度變化之大,也引起坊間議論紛紛。

對此,李沃士低調錶示,沒有的事,他會爭取上訴,「還原事實、還我清白」。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夫婦涉嫌收賄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改判無罪,全案纏訟10年,上月29日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改判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李沃士表示,會再上訴。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