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總幹事猥褻女清潔工逃亡6年 遭判義務勞務50小時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新北市某知名社區林姓前總幹事被控2012年10月假藉督導工作,尾隨女清潔工上樓強吻她,並伸進內衣抓奶、摸下體猥褻,隔日女清潔工在頂樓拔草時,又趁機襲胸泄慾。林男挨告後因未出庭而遭通緝,他躲了6、7年,直到今年才被警方緝獲歸案。臺北地院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拘役50日,緩刑3年,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012年10月3日下午,林男見女清潔工正在打掃,假藉監督工作爲由,尾隨被害人搭乘電梯至7樓,並在7樓安全梯間,強吻她嘴脣,並將手伸進她內衣裡面抓捏左胸,再伸手撫摸她生殖器猥褻。

翌日下午,陳男在社區頂樓,趁清潔工拔草時,自後方伸手觸摸她胸部,陳男性騷擾得逞。

女性清潔工當場崩潰,不願再隱忍,透過社區保全報案,但偵查期間,林男拒不出庭,直到今年才被警方在桃園逮捕歸案。

臺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認罪,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佳,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罪判處林男徒刑6月、拘役50日,緩刑3年,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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