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財報重訊揭露 趨嚴

證期局指出,依據IFRSs相關規定,明定編制準則所稱「重大」的定義,應以財報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資人、貸款人及債權人)的資訊需求出發,判斷資訊是否重大時,除考量相關交易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金額的「量化」因素,也應考量「質性」因素,包括相關交易、事項或情況是否涉及關係人之參與、不普遍之交易、非預期差異及重大趨勢變動或與企業所處之產業、經濟環境之攸關資訊等。

像是若有交易涉關係人、又或是公司有投資到俄羅斯債券等高風險投資標的、或像未來公司會有碳權交易會有大筆金額都算「重大」就要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