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摩鐵「純聊天」 刑警偷吃同鄉人妻…LINE裸照泄姦情

高雄一名刑警與一名同鄉舊識發生婚外情,多次上摩鐵嘿咻。(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刑警於前年與同鄉的青梅竹馬許姓女子相遇,進而發生婚外情,並多次到摩鐵偷情,女方甚至還透過LINE傳裸照給莊男,結果遭莊妻發現後以電話告知其丈夫姦情因而曝光。事後,許夫不甘戴綠帽,向刑警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高雄地院審判被告須賠償30萬元;高雄高分院23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一審判決指出,許女與莊姓刑警是同村舊識,私下互有往來;莊妻於104年2月間在丈夫手機的LINE中發現許女的裸照,打電話給許夫並告知2人姦情私下有不正當關係存在。在丈夫多次追問下,許女終於坦承,確實和莊男發生婚外情,並曾與對方前往摩鐵入住休息2次。

事後,憤怒的人夫向莊男所任職的分局督察組檢舉並提出告訴;許夫控訴,控訴莊男身爲執法人員且有家室,竟與人妻發生不倫戀情性行爲,破壞他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定,致其精神上痛苦不堪,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被告辯稱,他與許女爲舊識,但2人只是一般朋友間正常交際往來,並無破壞他人婚姻生活之意圖;而且,他雖與對方2度到汽車旅館休息,但都是「純聊天」,只是因爲不想被人看到而引起誤會,所以纔到汽車旅館;再加上,於104年被控妨害家庭案件已獲雄檢不起訴處分,否認有侵權行爲

高雄地院認爲,許女到庭時證稱,2人於101 年後開始用臉書或LINE聯絡,後來被告轉任刑警,工作壓力大,需要紅粉知己傾訴,而其妻無法幫他紓解工作壓力,所以2人就更常見面,之後就有發生性行爲;且被告手機也存有對方裸照,證明2人關係匪淺,判莊男應賠償30萬元。高雄高分院23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