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姦女同事 男重判8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桃園縣科技公司任職的莊姓男子,兩年前以即將離職爲由,邀約女同事吃飯,結束後買了一杯咖啡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下,趁女同事昏迷之際性侵得逞,臺灣高等法院2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民國98年間以將離職爲由,邀約女同事到海鮮餐廳吃飯後,涉嫌在買來的咖啡中滲入迷藥給女同事喝,女同事飲後陷入昏迷,被莊男帶到汽車賓館性侵得逞,女同事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

莊男偵訊時否認性侵女同事,辯稱聚餐喝了一點酒,擔心遭酒測纔會買咖啡解酒,因擔心女同事安全,因此駕車到處閒逛,等女同事較清醒後,再載她返回公司。

法官認爲,檢察官採集女生保留的檢體,確實與莊男相符,罪證確鑿犯罪情節重大,法院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莊男有期徒刑8 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