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非重罪」逃死 朱學恆怒批法官:說狗也不信的幹話

李靖被控教唆男子天心殺害小六男童。(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男子李靖前年5月教唆好友陳天心誘拐殺害林姓小六男童,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也無反覆實施的高度危險性,以已有悔意等理由,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可上訴。對此,宅神朱學恆臉書PO文怒批,「法官講這種狗也不信的幹話,你全家人會同意嗎?」

朱學恆認爲,「這是無冤無仇勒殺未成年兒童罪行啊」,法官卻宣判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PO文一出後,引起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很好奇哪種纔算情節重大之罪」、「到底要忍受多少這種讓人氣到要吐血的判決啊」、「司法到底怎麼了」、「沒有同理心的判決」、「殺人還不算情節重大阿」。

2015年5月,李靖以50萬元代價找陳天心幫忙,將打球認識的男童,以一起打電動爲由帶往住處,再徒手勒斃男童,李靖服用安眠藥並點燃水煙殺蟲劑企圖自殺;而男童的母親等不到孩子回家報案警方協助,在另一名男童指引下找到李靖,但男童早已無生命跡象,急救無效,李靖雖被救活,但身上泰文刺青、不斷喃喃自語的行爲舉止令人不寒而慄。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李靖和陳天心無期徒刑,經上訴,今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宣判,認定兩人犯行不構成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