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劫公車…沿路衝撞釀8死22傷 福建男一審被判死
▲福建公車挾持案釀8死22傷。(圖/翻攝FM1007福建交通廣播)
福建省龍巖市一輛公車去年12月25日發生劫持事件,一名男子疑似只因與社區居委會有「辦證糾紛」等瑣事,竟持刀殺人後,又劫持公車在路上橫衝直撞,造成8人死亡22人受傷。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8)日公開審理,被告邱日輝死刑一審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去年12月25日發生一起公車遭劫案,嫌犯持刀殺人後,還劫持公交車沿街衝撞,造成多人傷亡,涉事的男子人邱日輝當場被逮。
▲福建一輛公車2018年12月25日遭劫持。(圖/翻攝自微博)
新羅區一間商家的目擊者表示,當日下午3時20分左右,一輛35路線公車先撞向一輛轎車,再連續衝撞一部計程車和三輛摩托車。目擊者回憶,他看到公車上空無一人,撞擊發生後一名男子從公車裡下車,手中拿着3把10多公分長的尖刀,「刀上還有血跡」。
另據《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報導,嫌犯在鬧市中橫衝直撞2公里才被逼停;有目擊者稱,事發之前,嫌犯先拿着2把大約20公分長的西瓜刀,闖入社區居委會辦公室行兇,將居委會主任當場殺死,並將一名警員割喉。
據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邱日輝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邱日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龍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邱日輝犯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邱日輝犯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犯罪手段極端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