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騷擾女會計 摸腰親吻要賠11萬

女會計遭性騷擾離職,法官判色老闆賠償11萬。(中時資料照)

桃園一家高科技網版印刷公司蕭姓老闆,前年追求公司黃姓女會計,除了不斷向她告白約吃飯外,還摸她的腰企圖親吻黃女不堪遭性騷擾離職,並提告索討資遺費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判令蕭男須賠償11萬元。可上訴。

黃女從2014年8月起受僱於蕭男擔任會計,每月薪資3萬多元,她指控蕭在2018年10月及11月期間對她有性騷擾行爲,黃女除了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外,隔月她寄發存證信函給老闆終止勞動契約,並提告要求蕭給付她損失

黃表示,她任職4年多依勞基法規定蕭須給她資遣費7萬3767元,且她受有失業給付差額損害4萬6080元及勞工退休金損失2萬9027元,共計蕭須付她11萬9847元,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蕭男辯稱他沒有性騷擾,也無《勞動基準法》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事由,況且黃女寄出存證信函後即未到公司處提供勞務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且持續曠工中,他及公司無須給付資遣費、失業給付差額等。

職場性騷擾部分,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調查後,2019年3月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結果,認定蕭及其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民事求償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也判決蕭須賠償黃女5萬元定讞。

勞資爭訟部分,高院維持桃園地院判決,佐以2人對質錄音內容及相關證據,認定蕭男曾向黃女告白,且意圖親吻,並有故意碰觸的肢體行爲,構成終止勞動契約的要件全數判準黃女的請求、蕭須賠11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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