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女子花14萬走後門辦“人才證”未成 起訴追款被駁回
人民網三亞11月28日電 黑龍江省一女子王某落戶海南省三亞市後,聽說E類人才購房不僅可以領補貼,還能享受折扣優惠,爲了購房方便孩子上學,明知不符合條件,卻企圖花重金“走後門”辦理“人才證”,不僅證沒辦好,還損失了錢財,隨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退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不法原因之債不受法律保護、不屬於受案範圍爲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駁回王某起訴。
據悉,王某想辦理“海南E類人才證”,享受海南E類人才的福利待遇,但其自知並不滿足辦證條件,無法辦理。陳某稱其可以幫助辦理該證,還向王某展示了辦證成功的微信記錄,王某對此深信不疑。雙方談妥價格後,王某於2022年12月9日至27日期間向陳某轉賬共計14萬元。陳某承諾一個月內就能將證件辦好,但時隔兩個月後證件仍未辦好,王某便催促陳某退款,陳某陸續退還11萬元後便拒接王某電話,最後直接更換電話號碼,王某無奈之下只能以不當得利爲由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退款。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王某的起訴。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爲,案涉費用爲幫助王某辦理“海南E類人才證”所發生,王某不能說明案涉費用支付的合理性及正當性。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規定,辦理“海南E類人才證”需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王某在明知其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情況下,企圖通過不正當途徑辦理該證,其行爲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所確立的公平制度,不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亦在事實上助長了社會不正之風,擾亂了社會秩序,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法原因之債不受法律保護,故該案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海南二中院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法官提醒,海南省爲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服務管理體系,加快引進培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制定了人才分類標準,落戶人才若想獲得相關證件,須符合相關規定,通過正規途徑依法依規辦理,不要試圖“投機取巧”,以免上當受騙,“才財”兩空。(李學山、程柏霖、羅鳳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