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許立明 吳子嘉上訴被駁回判賠35萬元

吳子嘉2017年在政論節目指控高雄代理市長許立明擔任高銀常務董事期間,主導高銀放貸、包庇慶富公司讓高銀不收回債權一審判賠35萬元,上訴今被駁回,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名嘴吳子嘉2017年於政論節目《新臺灣加油》上,指時任高雄副市長許立明兼任高雄銀行常務董事期間,主導高銀放貸及包庇慶富等不法情事,事後遭許立明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5月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許立明35萬元。吳子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吳子嘉2017年11月8日時,在三立新聞臺政論節目《新臺灣加油》上公然指證,許立明兼任高雄銀行常務董事時,主導高銀放貸及包庇慶富公司讓高銀不收回債權。許立明一審時強調,他只是高雄銀行常務董事,從未就慶富公司於高雄銀行之核貸有任何指示,更無主導不收回債權等事。

許立明認爲,吳子嘉不經查證的言論,已嚴重毀損他的人格社會評價,嚴重貶抑他的名譽,怒告吳子嘉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一審法官認爲,沒有事證證明許立明主導高銀放貸,吳子嘉也提不出相關事證,但其說法足以造成外界誤認許立明和慶富公司有不法往來,判吳子嘉需賠償許立明35萬元。

吳子嘉不服上訴,23日卻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