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己寫「有效遺囑」?律師教你認識5種遺囑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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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立遺囑雖然略爲沉重,但你總要知道遺囑是幹嘛的吧!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遺囑」在法律上的規定。

1.首先,什麼是遺囑?

依此,遺囑人可在不違反特留分的前提下,預立遺囑隨意的處分遺產。

原則上屬於一種在遺囑人死亡後就會發生效力的無相對人「單獨行爲」。

2.誰可以立遺囑?

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是滿16歲的限制行爲能力人,就可以依民法第1187條之規定,有效的訂立遺囑,相反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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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遺囑之方式?

1.訂立遺囑的方式

遺囑原則上是在遺囑人死亡後始生效力,爲能明確傳達遺囑人之真意以及避免發生爭議,故規定遺囑人須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

(1)自書遺囑

這種方式是指,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的全文,並記上年、月、日後,並親自簽名。

假如遺囑人對於遺囑內容有所增減或塗改,則須註記增減、塗改處以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簡單來說,如前述規定所載,密封遺囑有他在法律上的生效要件,如果都寫好寫清楚了,只不過就是欠缺要件而無法成爲「密封遺囑」,但卻剛好具備自書遺囑的法律生效要件時,此時法律並不直接讓它無效,而是將其效力轉換成「自書遺囑」的效力,也就是說,遺囑同樣有效。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依此規定,只有當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前述四種方式爲遺囑時,遺囑人得以「筆記」口授遺囑或是「錄音」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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