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恩師死前講了這一句話 法官判遺囑有效
邱瓈寬恩師遺囑,二審逆轉判有效(示意圖,達志影像)
知名製作人「寬姊」邱瓈寬繼承恩師、資深製片裴祥泉1億3500多萬遺產,裴的胞妹裴祥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裴祥泉口說並請人代筆遺囑,前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且代筆遺囑合法,逆轉改判遺囑有效。可上訴。
裴祥麟主張,裴祥泉在2015年5月23日死亡,她在辦理遺產稅繳納等相關事宜時,經國稅局通知,才知哥哥在2015年1月21日立有遺囑,見證人爲漢星公司陳姓及謝姓員工等人,並指定邱瓈寬爲遺囑執行人,但謝、陳也是受遺贈對象,不得爲遺囑見證人,遺囑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鎮定應爲無效。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在2015年1月21日所爲之遺囑無效,邱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見證人中之陳(兼代筆人)、謝在遺囑製作時確爲漢星公司員工,但謝已提醒裴祥泉受遺贈人不得爲見證人,陳、謝並均表示不要遺贈,裴祥泉則說「不要就不要」,才繼續完成遺囑。
高院指出,其中一位證人是當時之護士,就本件及兩造均無親誼故舊或特別利害關係,所證應無偏頗之虞而屬可採,堪認裴祥泉製作係爭遺囑時,所爲遺贈對象自始不包含陳、謝,少符其真意,否則無異於裴祥泉明知並有意製作無效之本人遺囑,實屬殊難想像之事,亦與事理相違。
高院認定,裴祥泉立遺囑時,爲求其遺囑能有效並得依其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之陳、謝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自不宜無視於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