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陪審纔回臺 朱學恆:林克穎你他媽真內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落跑」,他1日透過先前在臺灣唸書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聲明,希望司法單位能答應3個要求才願意回臺,其中一項包括在審理期間,得有人權單位參與。對此,「宅神朱學恆就在臉書揶揄,「趕快回來吧!他們鐵定會幫你出機票錢的啊!」

「林克穎你他媽真內行!」朱學恆一開始就先痛罵一番,並酸說林還真清楚臺灣的人權團體,已經從替政治犯辯護,「轉成最愛你這種犯罪者了!」且救的都是殺人犯。他舉例,像酒駕撞死人潛逃、吸毒虐童、殺小孩、連殺幾個人的都是他們的最愛。

林克穎是在今天上午跨海發出聲明,並開出回臺接受審判的「3個條件」,首先必須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其次在審理期間,還要由臺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蒞庭;最後一點則是事發時的關鍵影帶,並沒有成爲法庭證物,因爲畫面足以證明自己是無辜的。

對於林克穎的要求,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則迴應,檢察官執行法院確定判決,絕不可能跟受刑人談條件,若對方覺得判決不公允,應該循非常上訴或再審途徑救濟,而不是用逃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