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不倫年薪300博士老董 綠帽夫發狠求償200萬結局出爐

一名人夫兩度逮到妻子與年薪300萬元的公司負責人開房,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在上市櫃公司擔任主管、年薪百萬林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科技公司負責人蔡男,一度提告刑事通姦,之後以100萬元和解撤告,卻發現妻子仍與蔡男藕斷絲連、孤男寡女上旅館,認爲遭到二度背叛,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林男蒐證手段太過頭,侵犯妻子隱私權、已達妨害秘密程度,且林男還違反雙方先前保密協議,判蔡男僅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擁碩士學歷在上市櫃公司擔任主管,年薪破百萬;蔡男則是博士學歷,擔任公司負責人,最高年薪300多萬元。

2019年11月間,林男抓包妻子與蔡男到旅館開房,怒告2人通姦,之後雙方以100萬元和解,林男撤告。豈料,2020年9月間,林男發現對方2人藕斷絲連,持續以通訊軟體聯繫,且還一同前往北市某旅館,孤男寡女共處3小時,還在該旅社電梯內擁抱。林男遭到二度背叛,精神痛苦不堪,憤而向蔡男提告求償200萬元。

蔡男否認與林妻逾矩,表示2人因有共同興趣、職場共同話題成爲好友,2020年9月林妻工作碰到瓶頸、找他訴苦,爲求隱密才相約旅館傾吐商談,在電梯中的動作只是安慰對方。蔡男更指林男侵害張女隱私權非法蒐證,且違反雙方先前簽訂的保密協議,在本次提告時,於書狀泄漏往事,應賠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法官審理認爲,「身體機能健全之交往中成年男女,有意識地前往旅社入住且同住一僅供雙人入住之房間,通常係爲取得安全舒適隱密之場所,俾便雙方爲性交等親密肢體接觸行爲」,一般普通異性同事、友人相約碰面,都會避開容易招致臆測非議之場所,蔡男身爲成年人,有博士學位,並擔任公司負責人,怎可能不知上述常識,認定他侵害配偶權,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至於蔡男可否要求林男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不在本案審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