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女神」遭控偷吃人夫 正宮求償200萬 士院判決出爐

「登山女神」曾格爾與人夫過夜泡湯,士院判賠30萬元,右上爲曾父。(本報資料照片)

陳坤保坦承自己「一時意亂情迷」。(本報資料照片)

「登山女神」曾格爾去年遭商場女強人嶽啓儒提告,指她與嶽的丈夫陳坤保開房間、泡湯,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已侵害嶽配偶權,判曾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嶽啓儒去年底具狀提告,指曾因募款活動結識她的丈夫陳坤保,事後曾開口向陳要170萬元贊助登山活動,並在去年8月約陳前往三二行館泡湯,兩人過夜同宿一房。

嶽啓儒並從丈夫的手機中,發現兩人互傳親密簡訊,內容包括曾叫陳「親愛的」,對陳訴苦:「不然你養我,我跟你去。」、「我不想努力了,這兩年好累。」,陳也傳給曾:「「昨晚沒防護,記得買藥吃喔。」曾女則回傳:「要刪這個訊息喔!」,嶽將相關事證截圖並提告曾侵害配偶權。

案情引發社會渲然大波,曾的父親還曾跳出來幫女兒喊冤,反指陳、嶽兩夫妻是設局仙人跳,雙方各說各話。

開庭時曾否認與陳發生性行爲,陳、曾都表示「吃藥」吃的是胃潰瘍的藥,陳另證稱當天住宿時,只有聊聊天、摸她的肩膀、腰部跟胸部,坦承自己一時意亂情迷。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曾確實與人夫過夜且有不當接觸,判曾需賠償嶽30萬元,可上訴,此外嶽另針對曾氏父母聲稱她「仙人跳」,今年4月再對兩人提出妨害名譽、僞造文書等罪,全案目前由臺北地檢署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