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授:我對現行科研管理體制的建議是少管理
“必記本”注:陳力丹(1951年2月-),四川大學講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2002年,時爲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的陳力丹教授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發表一篇關於人文、社會科學成果評估標準意見的文章,至今讀起來仍然覺得有針對性,其中關於社科成果評價問題的部分(第三、四部分),已經是老問題、老意見了。然而,當初陳力丹教授所讚揚的社科院評估體系已經變成了他當時批評的狀況,本文特節選關於社科成果評價問題第三、四部分,特此分享。
2024年8月1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參加一次開題會 鍾新攝
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成果評估體系
我先講一下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成果的評估體系。
1995年新聞與傳播研究所通過院內招標承擔了這個項目,在對數百位專家的多次調查的基礎上,1998年完成了這套評估體系。現在已經出版了關於這套評估體系的書和光盤。這個評估體系,只以論著本身作爲評估對象,不考慮其他外在因素。這些外在因素主要指以下幾點:
(1) 不以課題來源評成果。這個評估體系的研究者認爲,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的課題來源不完全來自科學共同體(指本學科最具權威的專家組)的判斷和決定,不能作爲對研究成果評估高低的依據。課題來源和級別只反映政府管理機構對社會科學的需求和導向,難以證明其學術價值。
(2) 不考慮媒體的報道和評價。有的學校和研究機關很看重媒體對某個成果的評價和報道。這個評估體系不考慮媒體的評價,因爲媒體記者不是學科的專業工作者,新聞炒作僅是某種政治或商業宣傳的需要而無學術意義。
(3) 不承認所謂“核心期刊”。這本來只用於圖書系統的分類,這種分類是否科學暫且不論,把它作爲要求發表刊物的外在標準是荒謬的。自然科學在世界上尚有一些公認的學術權威期刊,也許可以作爲一種衡量研究成果的依據。但人文、社會科學由於意識形態的差異,國外一些權威期刊我們是不承認的。國內各個學科的科學共同體從來就沒有確定過學術期刊的級別和核心不核心,這些由圖書系統的人員加上個別學科研究者確定的所謂核心期刊,是以發行量、適當的學術性和照顧地區分佈等綜合因素作爲標準的,不能反映期刊真正的學術價值。而且話說回來,即使是某學科科學共同體認可的期刊,也不能保證上面的每篇文章都是優秀的。一些不知名的小期刊未必就沒有水平高的論文。
(4) 不以評獎論英雄。現在評獎越來越被看作是一種衡量某研究成果學術水平的標準。但是,在我國的評獎中,即使是學術性評獎,其中的非學術因素太多,某些有價值的論著,恰恰因爲有爭論反而評不上,獎項通常給予的是爭論少的或沒有爭議的。因此,這一評估體系不以是否獲得獎項作爲衡量成果學術水平的標準。
(5) 學術同行的引用率暫時無法作爲衡量標準。本來這應該作爲評估研究成果的重要標準的,由於我國的人文、社會科學界尚無科學引證系統,而且引證者也沒有完全養成遵循規範引證的習慣,這個標準目前無法實行。
這個評估體系首先考察的是成果的規範性,包括研究資料的佔有、分析深度、遵循學術引證規則等三方面的情況。接着是考察成果的難度,這裡包括成果的規模和複雜程度兩方面的情況。
規模是指研究本身操作的概念、事實要素或實證研究中變量等的多少,不是指參加人數的多少。複雜性是指需要處理的邏輯關係頭緒很多,運用的知識量大,知識的深度、研究能力等的要求高;而不是指涉及面。有些成果的涉及面很大,但是邏輯關係簡單,分析起來並不困難。
這個評估體系還特別注意區分成果是否是研究成果,還是普及成果和資料性成果。
研究成果的打分比後兩類當然要高。只有研究成果,即論文、專著和研究報告才能夠成爲評定職稱的代表作。並非發表在期刊上的文章就是論文,爲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每年年底的成果報表上有一項是“一般文章”,就是指那些不能屬於論文的文章,可以算字數,但不能作爲代表作去評獎和評職稱。研究成果必須有新材料、新觀點、新視角、新發現、新研究方法,另外還必須有規範的引證和參考論著等。這方面,我們在觀念上需要澄清。現在如果隨機在網上查看一下大學教師的履歷表,就會發現,其中不少人把在報紙上和非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文章,以及描寫性的普及讀物和翻譯的教科書,均放到著述一欄中。如果連論文和一般文章都分不清,如何指導學生寫論文?
在這些對成果的資格評估之後,才能開始對成果本身進行評估。如果被評估的成果前面的幾道資格關都沒有過,那後面就無法進行了。對研究類的成果本身的評估標準只有一種,即它的科學性。它包括以下五個條件:1)基本的理論依據或前提的可靠性。2)概念使用的科學性(明確、嚴謹、有效)。3)論據(理論或事實)的可靠性和充分性。4)論證邏輯的嚴密性和有效性。前四項主要考察理論型成果,後一項重點考察實證性成果。5)除了科學性的考察外,還要考察成果的價值,主要是學術價值;實證研究則重點考察其社會價值。
價值是評估成果的核心問題,決定成果的分量大小。這裡有五個標準:①問題的提出或選題對學科發展的貢獻。②所提供的新事實、新知識對學科發展的貢獻。③所獲得的新認識結論對學科發展的貢獻。④所提供的分析角度或研究方法對學科建設的貢獻。⑤成果的社會價值。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學術管理體制也存在問題,但有一種無形的傳統,即看重學術而不大理會社會上時髦的課題級別、核心刊物、評獎、新聞報道等因素。這個傳統我覺得高校應該學習。當然不是說完全不考慮,但是考慮的程度很小。
1993年,我國一位著名的西方美學專家評正高,他從副高到正高五年間,共發表了290萬字的成果,質量也頗高。他考慮到自己的一部關於中國哲學的著作獲得全國圖書大獎,儘管這不是他的強項,還是將這本書作爲代表作提交評委會。會上的哲學專家一眼看出了書中的幾處學術硬傷,結果他因此沒有評上正高。第二年,他提交的是他關於西方美學的代表作,他本人就是國內這方面的權威,結果全票通過。1996年,有一位因爲在報刊上經常發表小文章而聞名的社會學家評正高,他非常自信地抱着400萬字的一堆成果來到會場,重點講述自己受到了多少社會上好評,但是如此多的成果中卻沒有一篇可以作爲代表作的學術性論文,結果沒有通過。第二年仍然是這些東西,考慮到其他因素,才通過給他一個不在編的正高。
我所在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每年填報發表的成果(僅是工作統計,不是考覈依據),論文、一般文章是嚴格加以區分的,凡是自己認爲是論文的,要複印,一是便於科研處檢查,一是存檔;而一般文章也就是寫上一行標題和發表刊物、時間就完了。
新聞所在評職稱時,從來沒過問過提交的論文是否發表在覈心期刊上,而問是否爲論文,論文的水平怎麼樣。
我有多篇文章發表在華中理工大學新聞信息學院的《新聞與信息研究》上,這是個內刊號刊物,我照樣把認爲是論文的文章列爲論文上報,從來沒有人說過什麼;而發表在被稱爲核心刊物上的文章,有不少被我自己列爲一般文章。
一般地說,一個人一年能發表幾篇論文就很不錯了,多數文章屬於一般文章。比如2002年度我發表了68篇文章,一般文章62篇,只有6篇算論文,而且其中5篇還是去年寫的,只有1篇是年內寫的,這很正常。我看到過報上報道有人一年發表300篇論文,那大概是把隨筆算作論文了吧。研究所裡對在外面獲了個什麼獎,當然視爲好事,但也只是在會上提一句,有時連提都不提;即使是中國新聞獎,也沒給過一分錢,只有全國記協發的那張獎狀紙,也不會作爲晉級的依據。誰都清楚,那種獎有相當的權力分配的因素,不是學術獎。
最近幾年,新聞所沒有人申報中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現在大家比較積極申報的是“所重點”,錢雖不多,但申報很簡單,寫一張紙就夠了,如果被批准,只是到了年頭了才問一下完成了沒有,沒有完成,說出理由,可以延期。
所內研究人員關於社科基金有一句話:有那填表申報的工夫,一篇論文也寫出來了。對於精神生產的管理,總的有一個大體的框框後,剩下的不要去管,管也管不到點上。一定意義上,無爲而治就是一種管理方式,從側面關心一下有什麼困難,幫助解決一下就夠了。華中師大教授章開沅說:在國外,一些大的基金會對研究者只要求報一個方向,具體選題並不過問,研究的過程也不過問,很少派人檢查,更沒有指標體系。不像國內這樣,沒完沒了地填各種表格,一年到頭忙申報、評審、驗收。管理的目的應該是實實在在地推動學術研究。
我不知道錢鍾書寫《管錐編》時誰管過;陳寅恪寫《柳如是傳》時要這樣三個月一彙報、半年一小結,是否能寫得出來。幸虧我當年寫《精神交往論》時還沒有這樣的基金制度,10年間沒人要求我彙報怎樣寫和寫到什麼地方了,在快寫完的時候,爲了得到點錢用於出版,兩次申報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均不被批准,最後僅從院裡得到2500元的課題經費。要是現在,我無論如何寫不出來了。因爲前五年我在通讀50卷全集和做筆記,而現在一個課題的時間最多三年,如果我總是說沒讀完,不等我動筆寫,項目也許就被取消了,逼着你想認真也不行。
申報課題必須提供完成課題的已有條件,這意味着一個人只有積累了許多某方面的材料後才能申報課題,但積累過程中的這些年,他到哪去弄錢呢?普林斯頓大學允許安德魯·懷爾斯教授9年不出一篇論文,埋頭研究,終於解決了著名的“費馬大定理”。沒有這所大學的寬容,恐怕現在費馬大定理還是個未解決的難題。我很贊同復旦大學教授楊福家說的,一流大學需要大樓、大師,更需要“大愛”,這種對研究人員的愛,體現在給予充分的研究時間而不是催着人家快出成果,也不要讓真正做學問的人的精力消耗在一天到晚的評審和驗收別人的成果上。
四、改革現行的科研管理體制
怎樣改革?我的意見還是得從全國社會科學基金的體制改起。上行下效,上面改好了,下面自然跟進,我們這方面是有傳統的。改革的意見如下:
(1) 在項目的分佈上,至少基礎理論研究的長期項目和應景性的政策研究的短期項目對半分。
(2) 基礎理論研究的項目時間可延長至五年甚至十年,但要有一定的擔保條件,防止承擔者中途放棄責任。
(3) 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停止不分具體情況地一味提倡集體項目,由主持人根據情況自行決定自己一個人還是邀請其他人加盟。實證研究和政策研究項目需要集體參與,但基礎理論研究的專著,通常是隻能由一個人完成。馬克思和恩格斯如此親密,《資本論》只能由馬克思一個人來研究,這是人文、社會科學的性質決定的,特別是人文研究,更是如此。
(4) 簡化項目申報和檢查程序,重點審查申報人已有的研究能力和發展前途。
(5) 允許已立項的課題中途改變局部的研究方向,甚至允許研究失敗,只要能夠證明承擔人確實做了許多努力即可。中國工程院院士段鎮基說,對於基礎科學研究,評估中應允許修改計劃。很多基礎研究是在失敗了許多次之後才突然間從另一條路走通了的。有時失敗也是某種意義的成功。科學研究應允許失敗,科學評估也應寬容失敗。人文、社會科學也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具體情況會特殊些,所以,至少在制度上要爲這種情況留下餘地。
對於平常科研的管理,各高校和科研機關的那些簡單的量化管理的土政策應該改革,少一些填不完的表格。可以試行代表作評審制,採用社會科學價值評估體系(這也是量化的,但相當嚴謹),而發表的成果數量則作爲參考(得有底線,沒有一定的數量也談不上質量)。
一個人提交的代表作是他自己認爲最好的成果,如果經評審水平不高,即使這個人承擔了國家的社會科學項目,得了什麼大獎,這些東西說明不了他的學術水平,只能證明這位同志工作積極。
我們反對追求數量不求質量。但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數量很少,也沒有質量。並非數量少就一定質量高。這種情形如果在研究單位,需要考慮的是調離研究崗位去做其他適宜的工作。主要從事教學工作的,如果教學工作很好,不宜強求必須有科研成果。應當有所區別對待。我很同意北大教授陳平原說的:目前高校晉級過分強調研究著作,我懷疑如今“著述”氾濫,很大程度是這一規定逼出來的。學校的主要任務是傳授知識,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當然更好,但不應該作爲一種硬性指標。
《北京晚報》上有一篇談論如何遏止學術腐敗的小文章講得直截了當,作者:“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正的、科學的學術評價體系的話,會使很多人爲了不相稱的職稱和名譽鋌而走險。那麼,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有關方面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呢?”在這個意義上,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的評估體系很重要,制度性的東西牽一動萬,需要重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