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燒出老舊建物管理問題 內政部 研議強制設管委會

徐國勇指出,民國84年開始實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條並未溯及既往,僅由各地方政府分區分級管理輔導,沒有強制性,因此有很多大樓的管理委員會並未成立。

徐國勇認爲,由於管委會能設置建築物公共區域的安全設施,並且維護更新,內政部將研議民國84年以前大樓是否應強制或積極成立管理委員會。

這次高雄城中城大火,是因爲該建物沒有設置管委會,加上年久失修,建築物中雖有商場,但商場沒落,導致商場無人管理,因爲沒有營業也不必公安申報。

徐國勇要求,民國84年以前住商混合大樓,其中2樓到6樓因爲停止營業而沒有公安申報,他會要求消防署、營建署跨部會討論,研議精進這類建物的消防設備。

過去六都共約1.8萬多戶住商混合大樓不適用84年實施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溯及既往,經過各縣市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如臺南市輔導約有67%完成設置管委會,高雄市、臺中市約65%;臺北市輔導績效不到40%,但原因是大樓太多,不是成效不好。六都1.8萬多戶中,超過50%的大樓已輔導完成,目前仍有7、8千戶還在努力中。

行政院長蘇貞昌15日也責成內政部必須確實調查火災原因、查究責任,並立即盤點全國類似的高風險建築物,並妥適檢討相關法規,以保障民衆居住安全。此外,府院表示,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及蘇貞昌都以個人身分捐出一個月所得,以協助受災戶,事故傷者及罹難者家屬後續醫療、復健及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