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施工坍塌頻傳 內政部修訂「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
首先,有關施工計劃書的「特殊性案件」增列「基地條件不佳,施工難度較高者,或周邊區域曾經發生災害者」、「鄰接交通要衝及大衆運輸之案件者」及「基地一定距離範圍內同時有工程施工中之案件者」。另外,地下層開挖總深度由「12公尺以上或超過3層樓」調降爲「9公尺以上或超過2層樓」,也屬於特殊案件。
第二,針對施工計劃的備查作業,內政部增訂對交通要衝及大衆運輸的案件,應加邀職安、交通、道路、管線等主管機關會審。此外,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的建築工程,承造人應通知鄰近住戶舉辦施工說明會,以減少民衆疑慮。
三、在施工計劃書內容中,增列「施工災害緊急應變計劃」及「施工風險評估報告」,降低災害發生及提升應變作爲。四、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項目增列「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強化開挖及支撐安全。另所附文件增列「施工日誌」及「基地開挖監測數據」。
修正要點第五項,有關建築物施工損害鄰房爭議處理作業,納入第三方專業公會團體勘查及覆核機制。六、有關申請使用執照應附文件納入「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解列證明文件」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完成證明文件」,強化工地廢棄物及土方管制。
七、本次增訂「工程團隊之職安人員、工地主任、專任工程人員、監造等規定人員應落實在場監督人、機、作業方式(淨空作業、1機3證)均符合規範及契約約定」確保高空作業安全。八、爲強化建築工地安全,增訂「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建築工程,得會同交通或職安等主管機關辦理施工安全聯合查覈。」
最後,爲避免建築工地周邊道路坍塌等情事,強化公共設施之周邊道路現況調查、監測及竣工時檢測等機制。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訂「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系參考勞動部職安署「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修正建議事項」、公程會「道路塌陷及鄰房基礎淘空之防範指引」與「工程高空作業災害之防範指引」及環境部「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及各地方政府施工管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