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有原罪者不可任課綱委員?

當年施明德本人被國民黨政府認定主張臺獨,而將他關進牢裡。邏輯不外是臺獨是要顛覆中華民國,成立新國家,有害中華民國,所以你施明德主張臺獨,你就要被剝奪部分權利。如果施明德認爲當年國民黨政府因爲政治主張就剝奪他的權利是荒唐的,那爲什麼如今他卻在對王曉波教授做當年國民黨政府做的事?

究竟一個課綱委員對國家影響力大,還是諸如總統、立委、部長等官員、民代的影響力大?如果後者大,課綱委員都不該擔任了,王曉波是否也不沒有當總統、部長、立委的資格?讓他當課綱委員都可能危害國家社會,給他更有權的職務還得了?如果今天可容許王曉波因母親背景被剝奪任課綱委員資格,改天會不會出現更進一步的歧視和限制,一真走到當年的納粹法西斯?

2013年10月21日,施明德才公開發文,要求馬政府依兩公約行事,其中《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就提到人民的權利不應由出身及政治見解受到區別,相似精神也早寫入我國憲法。施明德固然有其言論自由,但馬政府若是同意了施先生的主張,而將王教授解聘,就是公然違反兩公約及憲法的歧視行爲,就是爲法西斯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