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學力證明 可化解大陸學歷爭議

教部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佈後赴大陸讀書臺生學歷研議以甄試進行檢核認證,通過後即可獲我國同等「學歷證明」,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政府既已宣示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就不應再另開後門,准許「先行偷跑者」以學歷檢核認證方式,取得學歷認證。惟不妨比照現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模式,放寬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生效之後,取得大陸學歷者可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考試科目可訂爲共同科目國文英文二科及符合申請科系性質專業科目六科,每科均以六十分爲及格,通過考試者可取得我國同等「學力證明」,由於「學力」不等同「學歷」,不僅符合政府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之原則,未來取得同等「學力證明」者,亦可透過國內大學插班考試或直接報考國內研究所考試,取得國內正式文憑,以解決長期以來,大陸學歷採認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