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飲用水安全 環境部預告納管PFAS有機污染物
環境部21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圖/環境部提供
爲因應國際趨勢、保障國人飲用水安全,環境部21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增訂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標準與管制項目,要求淨水處理設備單位強化自主檢測管理,2027年7月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業者,直接裁處,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官員說明,PFAS屬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致癌風險,如進入飲用水供水系統,將對民衆健康產生危害疑慮,近年來已受到國際研究重視,此次修正除保障飲用水安全外,也要同步與國際規章接軌。
環境部於5月24日訂定「環境部飲用水水質新興未列管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訂定函頒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爲50奈克/公升」、「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己烷磺酸(PFHxS)爲70奈克/公升」等指引值,做爲行政管理指導作業依循。
依據草案修正,淨水處理設備相關單位將於2025年起,強化自主檢測管理;超過最大限值者,應通報並提出「飲用水水質管理計劃」備查;水質管理計劃如需增購設備或工程者,至遲2年內執行完成,未涉工程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
另外,自2027年7月1日起,將加強抽驗並對不符合飲用水水質「PFAS」標準,則直接裁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罰。後續將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或加嚴標準,以確保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