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納管PFAS 環團促從源頭管理

環境部規畫於2027年7月1日起納管飲用水PFAS濃度。(本報資料照片)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具有致癌風險,環境部因而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飲用水PFAS濃度,規畫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11日舉行研商會,會中環團、消基會及臺水公司均一致呼籲,不應僅從末端減少PFAS危害,更應落實源頭管制。

環境部表示,PFAS常被用在如紡織品、食品包材、廚具、消防泡沫、電鍍業、半導體業等,但具有致癌風險,環境部因而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納管PFAS,未達美國水準,但也是亞洲率先管制的國家。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檢驗長凌永健對此表示肯定,但不應只從末端的淨水場管制,而是要從前端如半導體制程、放流水、機場或軍事基地等源頭管理才能減少PFAS污染。

看守臺灣秘書長謝和霖建議,應針對排放PFAS的業者課徵污染費用。臺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指出,除了飲用水標準外,也應納入源頭管理,讓污染者及使用者負擔成本。

臺灣自來水公司代表則說,針對部分淨水場超標國際標準,已經不計成本應急處理,PFAS污染濃度極低,而且難以處理,處理程序需要時間,他呼籲,仍應從源頭管理才能減少污染,否則如果都由淨水場負擔,那成本勢必很高。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司長王嶽斌表示,公佈標準後就會開始查驗,並且優先查驗高風險的機場3公里內11座淨水場;針對環團呼籲應課徵水污費等,他說,目前各國仍無相關規定,但會透過已預告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要求如醫院、科學園區等列管單位應監測PFAS,只要連續2次有環境影響風險就要提出自主削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