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小教室/善用買價價差比 降低交易成本

文/財經中心整理

一般投資人在選擇權證時,會選擇造市者買賣報價價差較小的權證投資,例如A、B二檔權證,發行條件行使比例不同外其餘均相同,A權證行使比例大,價格高,B權證行使比例小,價格低

假設A權證的造市申報買進價格爲4.4元,申報賣出價格爲4.44元,兩者差距4個升降單位。另外,B權證的造市者申報買進價格爲0.1元,申報賣出價格爲0.11元,兩者差距1個升降單位,兩相比較,投資人會選擇B權證投資,因其價差小,認爲交易成本會相對較低。

不過,真是如此嗎?其實若再考量「買價價差比」,當會發現交易成本較低的是A權證,證交所爲關心投資人的交易成本,特將買賣價差比之應用說明如下。

「買價價差比」的定義爲「買賣的交易成本」佔投資人花費的「投資本金」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爲「最佳買賣價差」÷「委賣價格」,即當買賣價差比較小時,投資人之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例如上開A、B二檔權證,依公式計算A權證買賣價差比= 0.9% ( 0.04÷ 4.44 );B權證買賣價差比= 9.1% ( 0.01÷ 0.11 ),當投資人投入4,440元買入1張A權證,再以造市者的委買價4.4元賣出,計算交易成本爲40元(4,440-4,400);反之,投資人投入4,400元買入40張B權證,再以造市者的委買價0.1元賣出,計算交易成本爲400元(4,400-4,000),顯示A權證的報價價差雖大,但其交易成本卻明顯低於B權證的交易成本。

綜上說明,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除觀察造市者報價價差大小外,亦可參酌買價價差比,尤其是發行條件除行使比例不同外,其餘均相同的權證,俾能更精確選擇出交易成本較低之權證。

至於買賣價差比得資訊,投資人可上證基會「權證資訊揭露平臺網站(http://warrants.sfi.org.tw/)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