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例/福斯集團施辦檸檬車法案 180天內新車修不好可解約

臺灣福斯日前宣佈,自6/1起集團品牌新車皆率先施辦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圖/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鎧丞綜合報導

早先經濟部確認,將在7/1起正式施辦所謂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臺版檸檬法案;在正式施行前一個月,臺灣福斯也表示,集團品牌諸如福斯、奧迪、Skoda以及福斯商旅新車,自6/1起將率先同步施行,藉此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購車保障,更是臺灣車廠首例

▲臺版檸檬車法案,將爲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提供更爲完善的購車保障。

所謂的「臺版檸檬車法案」當中明文規定,新車在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爲準),如果發生重大瑕疵,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諸如「起火燃燒」、「車輛暴衝」、「煞車失靈」、「引擎熄火」、「引擎不正常升溫」、「車輛出現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之瑕疵」都列入重大瑕疵項目當中;當中除起火燃燒外,其餘項目如維修兩次仍未修復,即符合解約資格

除此之外,「臺版檸檬車法案」更載明,倘若在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範圍內,新車出現因相同瑕疵回原廠維修4次以上仍未修復者;亦或是因新車回廠維修無法用車達30日以上(扣除代步車或原廠補貼代步費用天數),消費者都可享有換車/解約的既定權利

▲雖說臺版檸檬車法案仍有不足之處,但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提供了相當程度的購車保障。

誠如先前所述,在法案正式施行前一個月,臺灣福斯集團就率先於6/1宣佈,品牌所有新車(福斯、奧迪、Skoda以及福斯商旅),已同步適用臺版檸檬車法案;臺灣福斯集團總裁Matthias Schepers表示,作爲臺灣進口車領頭羊,臺灣福斯相當樂意率先響應政府政策,並提前施行法律規範的相關權利義務致力爲臺灣消費者提供完善、安心的購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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