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減碳趨勢 企業應儘早因應
美國總統拜登就職當天正式宣佈重返《巴黎氣候協定》,將與多國攜手面對氣候變化,在未來多國籍企業綠色供應鏈的碳排放量揭露要求下,供應商必須計算電力來源的碳排放量時,高碳排放比重的臺灣電力系統恐將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我國雖非京都議定書籤約國,然氣候變遷對身爲海島國家的臺灣仍會造成影響,爲因應全球減碳趨勢,建議企業應超前部署,展開減碳因應措施與佈局。
檢視拜登的能源政策着重在大幅減碳及轉型潔淨能源,例如:2050年前達到「淨零溫室氣體排放」;其政策包括對現有油氣營運訂定嚴格甲烷排放標準、國有土地不再租給油氣使用、訂定嚴格油耗標準,希望讓輕中型汽車達零排放,在2030年以前設置50萬個電動車充電站等。
此外拜登也想實施碳稅(carbon pricing),及後續搭配課予進口貨品碳排放義務的碳關稅(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s),此部分因已有許多碳稅法案有共和黨議員共同連署甚至系由共和黨議員提出,因此即使民主黨未來未能主導參議院,相關碳稅法案仍然很有機會通過施行。
我國政府長期來在氣候變遷也做了不少努力;2009年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2年訂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2013年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劃(102~106年)」,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2017年再修正「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2018年擬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201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國內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及繳納代金方式等代替方案。
雖然在京都議定書無貿易制裁規定,然而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力量已由凝聚發酵轉化爲實質行動。根據WTO有關貿易障礙的規定對環保有「例外條款」,即基於環保考慮可對進出口物品課徵環保稅。未來,隨着碳稅及邊境碳稅逐漸成形,及非屬環保永續性的經濟活動取得投融資將日漸困難,減碳將不會僅是鬆散、無約束力的自願行爲,而是會對減碳不力者產生重大的懲罰性效果。
此外,在未來多國籍企業綠色供應鏈的碳排放量揭露要求下,供應商必須計算電力來源的碳排放量時,高碳排放比重的臺灣電力系統恐將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應全球減碳趨勢,建議企業應加速減碳因應措施。(本文作者謝國倫: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生、研發機構主管)